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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 Risk Prevention for Foreign Investors in Real Estate(Sham Loan Agreements and Nominee Structures)外國投資者房地產投資的法律風險防範(虛假貸款協議與代名結構)
對於在泰國置產的外籍人士而言,過去常透過「虛假貸款協議」或無償地上權來控制登記在泰籍配偶或伴侶名下的房地產,藉此規避嚴格的《土地法》限制。然而,泰國最高法院第 1523/2565 號判例已明確指出,此類貸款協議屬於旨在掩蓋違法代持的「隱蔽交易(虛假交易)」,根據《民商法》第 155 條被判定完全無效。
這意味著外籍投資人不僅無法依據該份假合約起訴追討款項,更喪失了契約執行權。雖然法院可能因資金屬婚前共同賺取而承認其「共有人」身分,但主張權利不僅需經過繁瑣的家事與財產法律程序,還得受到土地法處分違法取得土地的嚴格限制。
外資與台商置產建議:
1. 切勿使用虛假貸款:避免使用無效的債務契約控制房產,以免面臨資金血本無歸的風險。
2. 釐清資金來源與權利:若資金為共同賺取或轉給配偶,應依賴泰國家事法下的共有權利或婚姻財產(Sin Somros)來保障,而非捏造商業債務。
3. 嚴格遵守土地法與正確登記:切勿尋找泰國人當代理人(人頭)買地,以免房地產遭國家依《土地法》第 94 條強制出售。合法方式應為依實際目的正確登記地上權或用益物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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